为落实《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(国中医药法监发〔2023〕4号)的有关规定,即中医药团体标准在立项和发布阶段,社会团体需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提供相关材料:立项阶段材料主要包括立项必要性、项目可行性、协调一致性等材料;发布阶段材料主要包括提供合法性、公平竞争性等材料,并公开其团体标准的名称、编号、发布文件等基本信息,建设“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系统”。
“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系统”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(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)建设。该平台是“中医药标准与指南信息服务平台”的下设平台。